13 August, 2025

美國稅務重拳出擊:亞馬遜 FBA 賣家面臨新徵稅政策

隨著跨境電商的高速發展,各國政府對稅務合規的監管正不斷加強。近期,美國國稅局(IRS)針對使用亞馬遜 FBA(Fulfillment by Amazon)倉庫的境外賣家,明確了更嚴格的稅務認定與申報規範,引發業界高度關注。

這並非全新法律條文,但在特朗普政府重視「增加稅收、堵住漏洞」的大環境下,稅務審查、追溯和徵收的力度,確實正向上提升。對於在美國、歐洲或日本使用 FBA 的賣家而言,了解各地的稅務責任,已是經營跨境電商不可或缺的一環。

 

美國 FBA 賣家的稅務核心要點

  • ECI 認定與課稅義務
    根據 IRS 的最新指引,凡是使用 FBA 將庫存存放於美國境內的賣家,即可能被視為在美國「經營業務」(U.S. Trade or Business,USTOB),其利潤將被認定為「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(ECI)」並需在美國繳稅。
    若屬外國公司結構,應填報 Form 1120-F 申報利潤。未申報的情況下,IRS 有權依銷售總額(非淨利)核定 30% 預扣稅,並可追溯過往年度。
  • Protective Filing(保護性報稅)
    即便認為自己不構成 ECI,專業會計師通常仍建議採用「保護性報稅」方式提交 1120-F,以保留扣除成本與稅額抵免的權利。
  • 常見誤區
    • W-8BEN/W-8BEN-E ≠ 免稅:只是身份證明,並不影響 ECI 判定。
    • 無 1099-K 就安全?IRS 可透過報關、銀行轉帳等資料比對銷售額。
    • 沒有美國辦公室就不用繳稅?只要有庫存在美國,即可能觸發課稅。
  • 實務建議
    定期檢視在美國的庫存分佈與銷售額,確認是否達到報稅門檻。尋求熟悉跨境電商的美國 CPA 支援,並規劃如何利用雙邊稅務協定避免雙重課稅。

 

這不是新法,但徵收與監管正加強

境外 FBA 賣家需報稅並非新鮮事,美國 IRS、歐洲各國稅局、日本國稅廳早已在法規中明文規定。不過,自特朗普重新入主白宮後,貿易與稅收政策明顯偏向「加強執法、縮減漏洞」:

  • 提高稅務檢查頻率:針對跨境平台與第三方倉儲數據進行交叉比對。
  • 跨境資訊交換:透過國際稅務合作機制,取得境外賣家銷售數據。
  • 追溯過往年度:針對未申報案件進行回溯徵收與罰金。

這意味著,過去「低調經營、不申報」的做法,未來風險將急劇上升。

 

附錄:歐洲與日本 FBA 賣家的基礎稅務責任

歐洲

  • VAT 登記與申報
    只要 FBA 庫存在某個成員國(如德國、法國、波蘭等),必須在當地辦理增值稅(VAT)登記並定期申報。若使用 Pan-EU FBA,庫存會被自動分配到多國,通常需多國同時登記。
  • OSS 與本地申報
    Union OSS 可用於跨境 B2C 銷售,但不能取代庫存所在國的本地申報義務。本地銷售與庫存移動,仍必須在當地報稅。
  • EPR(擴大生產者責任)
    德國、法國等國要求在包裝、電子產品、電池等領域完成 EPR 註冊與回報,否則平台可能下架商品。

日本

  • 消費稅登記門檻
    若「基準期間」(兩年前)或「特定期間」(前一年上半年)課稅銷售額超過 1,000 萬日圓,就必須登記為課稅業者,申報並繳納 10%(部分食品 8%)的消費稅。
  • 適格發票制度
    自 2023/10 起,B2B 客戶若要抵扣進項稅,必須拿到「適格發票」。若主要銷售對象包含日本企業,即便未達門檻,也常會自願登記成為課稅業者以開立適格發票。
  • 稅務代理人
    非日本居民經營者,通常需委任當地稅務代理人處理申報與繳納。

 

結語:跨境電商必修的合規課

無論你是美國、歐洲還是日本的 FBA 賣家,只要庫存在當地,就必須遵守該國稅務規範。

在全球稅務趨嚴的背景下,與其冒著高額稅款與罰金的風險,不如主動規劃合規路線,將稅務管理納入日常營運的一部分。這不僅是避免麻煩,更是跨境電商長期穩健經營的必備基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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